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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业务范围

发布人:匿名 更新时间:2014-06-27
第六条  开展红木古典家具专业课题的研究和专业学术交流及调查,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,推动生产技术。研究红木古典家具的发展,向市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,提出政策、立法方面的建议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。
第七条 完善具有学会特色的继续教育与人才培育体系工作。整合行业培训资源,探索在院校、研究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专业提升培训的机制。建设高素质学术交流专家队伍,对会员提供灵活多样的培训服务和援助服务。整合行业的继续教育资源,探索在高校、研究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。鼓励扶持专家学者编写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创课程和教材,有计划地进行系列继续教育培训与交流。
第八条  推动科普教育,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认证,承接社会职能,提升行业专业技术与创新。推动科普教育,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,吸纳社会资源,形成“编教材、办讲座、搞竞赛、建基地、办展览等”常规化科普活动模式,为会员参与各种活动提供更多机会与途径。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及双边、多边互认,及为相关从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资格的申报、培训、评审和认证提供可靠、权威的途径。承接社会职能,举办科技奖励、成果评价、技术标准制定、科技咨询和培训等政府转移职能,扩大社会影响,提升社会地位。
第九条  搭建学术交流平台,创建学术交流精品,开展多方合作,形成学术年会、例会,积极申办、承办相关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研究课题与项目。组织和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,在举办“红木家具技术交流会”的前提下,推动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,加强对国际先进技术、理念及潮流趋势的了解和掌握,推动国际接轨,引入国际设计,加强传统工艺改良,促进国际市场合作。
第十条  定期组织专家学者面向企业会员开展决策、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,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现存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瓶颈问题、研发问题及行业可持续发展重点等课题,推动企业创新。
第十一条  定期组织专业学者对会员企业的产品的结构、款式、工艺进行点评、品鉴,推动行业的发展与产品的创新。
第十二条  为会员提供各类木材的认知和产地信息,为消费者鉴别木材的真假,有助于市场营销。
第十三条  为新加盟的红木家具经营者提供“红木家具卖场经营”培训,推进行业卖场的发展,鼓励行业新力军进入。对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培训服务和支持服务。
第十四条  搭建行业专业人才信息库,并对专业人才进行评定,为行业举荐专业人才,为专业人才推荐就业。
第十五条  开展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材料应用等项目的咨询服务,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、市场、标准、产品、利用外资、引进技术等方面信息。
第十六条  促进企业研发设计能力提高,开展设计培训、设计沙龙、设计比赛、出国学习以及设计师管理工作;促进会员企业自主创新,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工作,提高红木家具行业设计水平。
第十七条  促进国内交流与合作,组织国内外展览、技术交流、学术论坛、专题讲座,出国考察、参与专业市场培育、推广,协调国内贸易活动;推广国内、外先进的管理经验,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产品质量、管理水平及拓展国际市场。
第十八条  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进行行业统计,收集、分析、发布行业信息。
第十九条  组织市场预测、市场调查和参与行业规划。
第二十条  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允许,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监督工作;参与资质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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